第(2/3)页 很快王政委继续问道:“张队长,为什么凶手一定是八郾人呢?” 张队长想也不想,直接回答道:“为什么第一起案子凶手不在墙上留下字号,而非要在第三起案子才留?” 王政委也是破老了案之人,张队长这么一说,他马上就反应过来了! “对呀!”王政委猛地一拍脑门,眼睛瞪得溜圆! 第一起案子凶手灭了李警官满门,作案动机应该就是抢枪。 如果是报复李警官,杀了李警官全家即可,还拿走手枪干什么? 要知道手枪可不是一般的东西,这玩意要是在凶手身上被查出来,等于就是铁证如山。 合理的解释,抢枪就是凶手的唯一目的,他拿手枪是为了继续作案。 凶手抢枪之后干什么呢? 那么重点来了,要看接下来的第二起案子。 第二起案件,便是八郾县何所长遇害案。 这,才是重点。 何所长家卧室安装的是铁门,凶手显然不可能通过挖门框的方式深夜潜入,那么就只能选择一个“合适的时机”直接闯入房间杀人。 凶手选择的时机,便是傍晚时分,何所长家大门开着,他便闯了进去。 这是一次高风险的作案,凶手执意要当面行凶,就很说明问题了。 没有必要的理由,凶手实在犯不上冒这么大的危险。 那么也就从侧面说明,凶手不管危险与否,必须要置何所长于死地。 这里需要顺带一提,案发后曾经有人怀疑,是不是“内部人员”作案? 比如因为工作问题与何所长结怨的“内部人员”…… 然而林雷给张队长的答案是——不可能。 “内鬼”作案有几个绕不过去的槛。 首先,内鬼作案的话,他表现出来的智商就太低了。 第(2/3)页